哎,一不小心,出现在论坛里了截图()河沿卒(),而且是这个方式。
论坛毕竟不是社会,若是社会,掉头走人,惹不起,躲不起吗。
首先我当时再搞门,谁是是非不想看,确实反感。作为第三者,我胡说几句()不恰当处勿喷():
1.中国有句成语:五十步笑百步。
2.我相信无论谁工作的公司都有类似规定吧,定的8点上班,9点到公司叫迟到,8点零1分到公司不叫迟到?
3.目前好多诈骗电话,老百姓很反感,有……公司说跟他们没关系,也有甚者说技术力量不足,或有的说精力不足,但是现实中到底能不能杜绝,应该谁的过错??请大家考虑,愚见,用时髦的一句:你懂的。
4.我这两天看过老梁说天下一个前期节目,大概内容是:夫外出柜台,见妻正遭外人强奸,歹徒见夫归,下床提裤,夫惧怕打不过歹徒,迟到与其撕打,混战中将歹徒20多刀捅死,后夫妇,亡命天涯。约十年后,夫妇投案。结果,夫最终无期徒刑。。。。当然对法律的太对不想说太多,是重是轻只能也只能感官感受了。但是最起码的一个观点,相信大家有认同:歹徒有错在先,而且打错,后夫妇自首,仍无法彻底免不了‘’夫‘’的杀人之错。
郑重声明:以上仅是个人愚见,不妥之处忘谅解。
本人跟两人无任何往来瓜葛,相信只要看看以上就知道第三者的观点了:只处罚谁都是不公正的。
最重要的一点,入乡随俗,有权可以任性。规则由强者指定,也尊敬只处罚先爆粗口者,毕竟也得做生意,不能关门不是。
引用:
原帖由 很有粪量的人 于 2015-11-7 00:37 发表
先骂别人母亲的证据:
729355
729356
骂人的原因我猜是因为这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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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面说的骂人多是踢的理由,因为这影响大家的聊天。
这可以说是QQ群里本人踢人最重要的一个标准,群跟论坛的处罚完全是2个概念。
群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