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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凤凰眼 于 2015-8-12 13:38 发表 本人是第二事件当事人,本当避讳 但不避讳 本着有利后续交易,避免无谓纷争的原则,建议对交易区版规增善 下面是昨日与今日的事件还原 昨日:http://bbs.anhei2.com/thread-304457-1-1.html 今日:http://bbs.an ...
原帖由 monkhust 于 2015-8-12 14:17 发表 今天的事情已了解,因为本来就没有明确的规定,本也不能明确说是谁的对错。只是希望发布一个明确的交易流程,先PM沟通后打款等,避免以后发生同样的事情!
原帖由 xiangshennn 于 2015-8-12 14:47 发表 《论强制缔约义务在交易区实现的必要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