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印

[讨论&话题] 鉴于最近交易区附魔的事情

anhei3战网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
TOP



我居然看完了.

TOP

回复 9# 的帖子

二货,咋还当上版主了,又有闲心了?我回来玩了。
符文:33#7个、32#7个、31#8个、30#13个、29#19个.
16区:tp异教徒1个、sor大树1个 、狂壕板子1个
20区:法指节1个、暗黑之王1个、3审判电神连
22区:jp弓马大王者、dr指节、法指节、33电神连

TOP

回复 32# 的帖子

心真大,还看完了。
符文:33#7个、32#7个、31#8个、30#13个、29#19个.
16区:tp异教徒1个、sor大树1个 、狂壕板子1个
20区:法指节1个、暗黑之王1个、3审判电神连
22区:jp弓马大王者、dr指节、法指节、33电神连

TOP

耐着性子看完这帖子,看的只能说是心惊肉跳。还愿意投入时间玩这个游戏,即使在游戏方面是个新人,在现实方面很大可能也不是什么刚刚参与工作的“萌新”了吧,许多观点你们自己放到现实中看看真的有道理吗?本来不想多管闲事,奈何最近闲暇颇多,加上自己本身也是个话唠,也就越俎代庖,说说自己的看法:一.先说理
(1)我看有的大佬有点看不起版规的意思,因此就先从版规说起。战网/论坛是一个公共空间,“生活”在其中的玩家性格各异,玩游戏的目的也各不相同,因此体现出来的诉求也不同,尤其在允许玩家自由交易的背景之下,冲突有时就在所难免。因此为了协调玩家的诉求,版规是必然会存在的。
(2)除了协调玩家的诉求,版规的作用还在于冲突发生之时,为玩家和版主的具体“维权行动”提供基础的理论依据,避免少数心理失衡的玩家死缠烂打,同时也规定了版主的权责范围,避免版主滥用权限。
(3)暗黑是个老游戏了,因此高人无数;粪网也是个老战网了,必然运营有方;因此。这么多年运营的积累,版规肯定是由众多高手,在实践和理论中总结出来的,其合理性理应得到认可。何况,我从18年注册至今,虽然只是断断续续在玩,但记忆中也没有看到哪位玩家质疑过版规的合理性。那么也就是加入战网的玩家都默认版规的权威性,赞同按照当前版本的版规来处理论坛的日常事务。
二.再说事
(1)“欺诈”,即使在游戏这个虚拟空间中,也是一个很严重的指控。一旦成立,那么被控诉的玩家大概很难再和别人愉快的交易了,游戏的乐趣就要损失很多。因此,说别人“欺诈”肯定就要拿出过硬的证据才行。
(2)那么证据呢?买家的原贴我也看过,至少从那个帖子里,看不出别人是欺诈:
卖家方面:1.出售的物品附有真实图片(非ps),至于附魔是否必须标注,版规并未规定,因此没有违反版规2.卖家也没有宣称自己出的是未附魔的火炬。因此主观上你很难证明人家有欺诈的意图,也许人家认为就是这个价。
买家方面:1.你是否在收购帖子明确说明了要的是未附魔的火炬?2.支付清单上又是否注明你给的这个价位是给的未附魔的火炬。这些证据不存在,不管是版主还是旁观者如何确认你是被骗了而不是因为做人大方,不拘小节或者因为急需火炬而愿意溢价购买?说到底,要么佛系玩游戏,得失不记挂于心;要想认真对待游戏,成为大佬,那你就得对自己的soj负责,多写十几个字,做个小表格,花不了多少时间,还省下不少纠纷的时间去打7打8。
(3)大家都是成年人,理性一点。当事人维护权益自然没错,但也要合情合理,不要被当前的损失蒙蔽了理智。旁观者也就事论事,别拿一些揣测当做证据。我看有人有点指责版主庇护熟人的意思,问题还是证据呢?反过来说,我作为旁观者,是否可以认为是你们因为私人恩怨而联合起来做局故意搞臭卖家呢?凡事都要讲证据,符合逻辑不代表符合事实。
三.最后讲讲情
长期玩这个游戏的人,基本上都是出于真正的喜欢了。对我个人来说,很难得还有粪网这样的常年不开荒的战网,适合我这种断断续续在玩的玩家。因此很希望粪网能够越来越好。其他的玩家,不论出于什么理由,即使嘴上不说,心底应该还是很喜欢粪网的(不然何必来战网,并且长期玩呢)。因此遇到这类事情,还是互相之间多包容,多理解。假设这件事情,版主草率处理,认为是欺诈,那么开了这样的先河,以后就很难避免会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出现,比如随便哪个玩家收点东西搞个不成熟的build,然后觉得没意思了,就要求版主以没看清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退货,到时候,不仅版主工作量剧增,各位玩家可能也会失去一个正常交流的空间。

TOP

我觉得涉嫌欺诈了吧?

卖火炬不是应该说没有没有附魔,附魔几次吗,自己不写,等着萌新上当?
有几个萌新懂得看火炬的等级?
18 18的火炬,附魔前跟附魔后价格能一样吗,有点姜太公钓鱼,萌新上当了就说人家不看,萌新固然有错,卖火炬的就干净了?

TOP

引用:
原帖由 没想到吧 于 2019-8-28 15:07 发表
卖火炬不是应该说没有没有附魔,附魔几次吗,自己不写,等着萌新上当?
有几个萌新懂得看火炬的等级?
18 18的火炬,附魔前跟附魔后价格能一样吗,有点姜太公钓鱼,萌新上当了就说人家不看,萌新固然有错,卖火炬的 ...
还是上楼几个观点:
(1)有版规规定的,肯定按版规来,既然当初没提出异议,说明就是愿意服从版规
(2)你有的价格观,别人有别人的,自由定价既然没有违反版规,就没什么好说的;附魔的标注与否,版规也没有硬性规定;同时,卖家也附了真实图片供卖家查看
(3)还是那句话,就事论事,不要去揣测别人的意图,除非拿出过硬的证据(就像你自己的原话,是“有点”,也没说“肯定”)
(4)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soj负责。觉得吃了亏上了当,私下里怎么骂都没关系,但要求版主处理,那肯定不能草率,版主的处理是面向这个论坛所有人的。

TOP

说那么多有啥用,故意不写附魔的卖家就是没良心就对了

TOP

引用:
原帖由 qiu155373194 于 2019-8-28 15:28 发表
说那么多有啥用,故意不写附魔的卖家就是没良心就对了
这个无所谓,你怎么看待别人是你的事(但,也许最好还是把这些内心的评价留在私下里)
我只是想说,版主的决定没什么大问题,大家就没必要一直纠缠下去了

TOP

引用:
原帖由 faniorwu 于 2019-8-28 16:20 发表
这事只要买家提出来要退货,卖家不退本来就不在理。
都说了,自己没看清自己负责的版规都是大粪之流为了减轻管理负担的规矩。
完全可以理解管理员的想法。但绝不能给欺霸方撑腰助威。
1.既然欺诈根本不成立,那么卖家不退货怎么不合理。小圈子的熟人遇到这样的情况,出于情谊会愿意退货。陌生人之间的交易流程就要只能按照规矩来。所以你觉得卖方不退货没理,那就说出卖家必须退货的理由和根据。
2.“自己没看清自己负责”这种规则,就好像“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”一样,即使在现实中其他可能存在交易的场景里,都不算过分的规定吧。论坛只是个平台,又不是代购。

TOP

Powered by discuz ©2008-2009 暗黑战网(anhei3.net)

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654号

蜀ICP备14017336号